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Miè【源】 篾系春秋时鲁地名,当以地为氏(21,62,63)。《姓氏词典》 引 《姓谱》 收载,其注称: “宋有蔑叟。” 未详其他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咨议局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09)置。每局一或二人,由本局议员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。掌协理全局事务,议长有事故时,得代行其职权。
西汉齐(治今山东淄博市临淄)人。文帝时入宫,为太子姬,生男荣。景帝即位,薄皇后无子,其子荣为帝长男,被立为太子。帝姊嫖有女,欲配其子荣,她不允,又妒后宫诸美人,帝姊及诸美人皆言其短于帝,景帝怒,废太子
在今河南灵宝市西北阌乡东南十五里。《汉书·戾太子传》:“太子之亡也,东至湖,藏匿泉鸠里。”颜师古注:“泉鸠水今阌乡县东南十五里,见有戾太子冢,冢在涧东也。”
南朝宋改成武县置,属北济阴郡。治所即今山东成武县。北魏移治今成武县东南郜鼎集。北齐为永昌郡治。隋开皇初废郡,复改成武县,并还旧治。明又改城武县,属兖州府。清属曹州府。民国初属山东济宁道。1925年属曹
① 或称“明律令”,即通晓法律。汉朝选举科目。时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、监察有关的职务,如御史、御史中丞。唐、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。唐试律七条、令三条,全
【生卒】:877—949【介绍】:五代僧。范阳人,俗姓冯。通“六籍”,尤善《诗》、《楚辞》。后梁太祖乾化三年于五台山受戒。末帝龙德间,于棣州开元寺置院讲经,历二十余载,学徒百余人。后汉相国冯道重之,奏
【介绍】:刘禹锡《送曹璩归越中旧隐诗》三四句。表现作者淡泊名利的心境与读书自适的情怀,以及简约冲淡之志趣。具有坦荡胸襟与自适境界的诗人形象,隐于诗中。且用典精切,可谓入木三分,洵为唐诗名句。王安石曾用
十二卷。明冯皋谟(约1565年前后在世)撰。冯皋谟,字明卿,浙江海盐人。嘉靖二十九年(1550)进士。官至福建布政司参政。是集凡十二卷。诗四卷,文八卷。冯皋谟诗文虽有浮声,但似有不足。据许闻造所撰行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