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介绍】:清直隶献县人,字迟叟,号竹厓。康熙五十二年举人,官姚安知府。有《唐韵考》、《玉台新咏考异》、《杜律疏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广西鹿寨县西北平山镇。清光绪间,置中渡厅于平乐镇,移平乐镇巡司驻此。
同“阮孚屐”。清王士禛《自招隐登夹山入竹林寺》诗:“初蜡阮公屐,逝将访金粟。”
清置,属归化厅。即今贵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东南九十里猴场镇。清有把总驻防。
《后汉书.列女传.董祀妻》:“陈留董祀妻者,同郡蔡邕之女也,名琰,字文姬。博学有才辩,又妙于音律。……时且寒,赐以头巾履袜。操因问曰:‘闻夫人家先多坟籍,犹能忆识之不?’文姬曰:‘昔亡父赐书四千许卷,
一卷。清孙汝梅撰。孙汝梅,字春山,顺天大兴(今属北京市)人。光绪六年(1880)进士。官兵部主事、马馆监督。有《六朝碑目考》、《敬吾心室彝器款识拓本考释》等著作。其他如《续雪斋古泉存考》、《论泉绝句》
在今江西都昌县西北。《寰宇记》 卷111南康军都昌县: 彭蠡戍 “在县西北七十里,西临彭蠡湖,北连钓矶山。旧是戍,唐武德五年以江湖阔远,遂重置镇。景龙元年复为戍,以为冲要”。
法定罪名之一。宋承唐制,凡断案官、吏判无罪为有罪,轻罪为重罪,称“入罪”;判有罪为无罪,重罪为轻罪,称“出罪”。由于过失而出入人罪,称“失出入人罪”;故意而出入人罪,称“故出入人罪”。失入死罪者,按失
官名。隋文帝置司勋员外郎,为司勋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司勋员外郎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