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司直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公布的《法律编查会规则》规定,设会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兼任;副会长二人,由会长聘任;编查员若干人,由会长聘任;编纂或调查某种法律时由会长在编查员中指定主任编查员以主其事,事务员,至多六人,其中由会长选任一人为事务员长;顾问若干人。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改为“修订法律馆”,参见该条。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公布的《法律编查会规则》规定,设会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兼任;副会长二人,由会长聘任;编查员若干人,由会长聘任;编纂或调查某种法律时由会长在编查员中指定主任编查员以主其事,事务员,至多六人,其中由会长选任一人为事务员长;顾问若干人。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改为“修订法律馆”,参见该条。
对不住。白居易《五弦弹》:“自叹今朝初得闻,始知孤负平生耳。”
明代官名。永乐年间(1403—1424)始置。明朝派遣镇守辽东地方之内臣。与镇守辽东地方总兵官及赞襄军务的都御史或提督,同为镇守辽东重臣。职司主要为监军,亦监察其他民政诸事及安抚各族。衙门为镇守太监府
唐至五代著名青瓷窑之一。窑址原在浙江会稽山和曹娥江沿岸,后移至余姚上林湖 (今属慈溪)。宋代以后,龙泉青瓷兴起,越瓷才走向衰微。
官名。南朝梁伯、子国置,掌同王国典书令。参见“典书令”。
元至元十五年(1278)升南雄州置。治保昌县(今南雄市)。辖境相当今广东南雄、始兴等市、县地。属江西行省广东道宣慰司。明洪武元年(1368)改为南雄府。
即“庸④”。
官名。突厥阿史那氏部大臣,世袭其官而无员限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清江苏青浦人,字九仪,号花南。以四库馆学生议叙浙江台州通判,调乌镇,以病辞。买屋于西湖梅庄。善画山水,工诗,有《花南诗集》、《梅庄小志》。
【生卒】:1551—1636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嘉定人,字叔达。受业归有光,年未三十,弃举子业,专意古学。后入都,值塞上用兵,料虚实胜负,无一爽者。家贫好施予,灌园艺蔬,萧然自得,工诗文,与同里娄坚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