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杀戮中士
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。见“汉军(2)”。
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。见“汉军(2)”。
【生卒】:?—403【介绍】:十六国时南燕莱芜人。聚众泰山,自称太平皇帝,并置公卿。建平四年(东晋安帝元兴二年),为南燕主慕容德部将慕容镇所擒,斩于都市。临刑犹狂语自若,为人所哂。
1928年由龙溪县析置,属福建省。治所在华崶(今福建华安县治华崶镇)。据1982年版《华安县地名录》:“以龙溪县华崶镇建县时,拟将安溪县宗信、龙涓等地并入,故取华崶、安溪的首字为县名。”在福建省西南部
在今浙江龙泉市龙渊公园。《方舆纪要》卷94龙泉县:九姑山“在县治西北”。为县治诸山屏障之一。
守护陵园冢祠,亦指守护陵园冢祠的人。汉制,皇帝、皇后以至诸侯王、列侯死后,都得立庙或起祠堂,并徙民户若干,置县邑或陵园,以尽守护和岁时祭祀之责。守冢户数,视死者生前地位而定。诸侯王一般为三百家。功臣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内司服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,由阉人充任,掌帝、后之服饰,并辨内、外命妇之服饰。下设内司服奄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不分卷。清卢文弨撰。卢文弨(1717-1795),字召弓,号矶渔,亦号抱经,又号檠斋(一作檠斋),晚号弓父,人称抱经先生。先籍浙江余姚,后迁居杭州。性喜藏书,精于校刊。此编凡经八种、史十四种、子十二种
【介绍】:夏宝松《宿江城》残句。南浦,送别之地。砧,指捣衣之声。诗谓秋夜月满西楼、酒醉半醒之时,惟闻秋雁南飞,砧声初断,不觉触动羁旅之思。诗句以景衬人,亦景亦情,思亲之情、思乡之切尽在其中。
1138—1193南宋德顺军陇干(今甘肃静宁)人,字仲烈。璘子。以荫补官。绍兴三十一年(1161),金军进攻关中,为中军统制,从父御敌,参与秦州争夺战,以功擢熙河经略安抚使。次年,瓦亭之战,又败金军,
十卷,明杨时伟撰。作者生卒年及生平不详,著有《正韵笺》、《春秋编年提要》、《诸葛忠武书》等。《狂狷裁中》上起战国,下迄金元,选取忠臣孝子志士仁人之事予以论评。书前作者自序道:“凭虚不如履实,异撰不如庸
景颇支语音译(载瓦支语称“准”)。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。其来源通过买卖、人身抵债、掠夺等。一般分为“星南木样”(家内奴隶)和“昂木样”(家外奴隶)。前者与主人同居,随主人姓,称主人为父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