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督内外诸军事
官署名。洪武十五年罢亲军都尉府和仪銮司,置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;其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,有将军、力士、校尉。初为皇宫禁卫军,掌直驾侍卫。成祖夺皇位后,欲以威慑群臣,特命纪纲为锦衣卫指挥使,掌领亲军,兼管巡察缉捕。其所属南镇抚司,掌理本卫刑名及军匠,北镇抚司专治诏狱。问刑、奏请皆自达,不关白卫帅。东厂太监缉事,别领官校,也由本卫拨给。因此,与宦官勾结,相互表里。见《明史·兵志一》、《明史·职官五》、《续文献通考·兵六·禁卫兵》。
官署名。洪武十五年罢亲军都尉府和仪銮司,置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;其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,有将军、力士、校尉。初为皇宫禁卫军,掌直驾侍卫。成祖夺皇位后,欲以威慑群臣,特命纪纲为锦衣卫指挥使,掌领亲军,兼管巡察缉捕。其所属南镇抚司,掌理本卫刑名及军匠,北镇抚司专治诏狱。问刑、奏请皆自达,不关白卫帅。东厂太监缉事,别领官校,也由本卫拨给。因此,与宦官勾结,相互表里。见《明史·兵志一》、《明史·职官五》、《续文献通考·兵六·禁卫兵》。
人得其平就不言语,水得其平就不流动。 意犹“物不得其平则鸣”。语出宋.普济《五灯会元.卷一八.长灵守卓禅师》:“问:‘佛未出世时如何?’师曰:‘绝毫绝厘。’曰:‘出世后如何?”师曰:‘填沟塞壑。’曰
【生卒】:1651—1735【介绍】:清山西平阳府太平人,字元亮,又字思显,号诚轩。康熙十五年进士,授行人司行人,历官至都察院湖广道监察御史。以刚直有名,人称“王戆子”。既归,家居三十年而卒。有《旭华
湛第十一子。封安乐王。先天患喑疾。高俨死后,后主严禁诸王。武平末,诸王始得出宫,供给俭薄。仁雅兄仁光、仁几、仁邕、仁俭,弟仁直、仁谦,齐亡,俱与后主同死。仁雅以疾,徙蜀。(,参见《北史》)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,设仪卫正、仪卫副各一人,后增副一人。司仗六人,后改为典仗。掌王府侍卫仪仗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曾改王府仪仗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明代王府仪卫机构。设仪卫正一人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司寇的属官。中、下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公布国家刑罚禁令。国家有大事聚合民众,则掌其刑禁号令。②颁布法令。《管子·立政》: “君乃出令,布宪于国。”③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属秋官府
每天的生活所需。南朝梁萧统《陶渊明传》:“不以家累自随,送一力给其子,书曰:‘汝旦夕之费,自给为难。今遣此力,助汝薪水之劳。此亦人子也,可善遇之。’”偏正 早晚饮食的费用。形容一天的正当耗费。《南史·
维吾尔语音译,又译帕特玛、巴特曼。①重量单位: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,一察拉克重16斤(各地不一,亦有重20斤、10斤者)。 ②容量单位: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,后改为5石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同“阮孚屐”。唐王维《谒璿上人》诗:“床下阮家屐,窗前筇竹枝。”【词语阮家屐】 汉语词典:阮家屐
大理段素英年号(?—1009)。明经 ①选举名目之一。即将通晓经学之人推荐于朝廷。始见于汉,自武帝尊崇儒术后,颇盛。无常制。东汉章帝元和二年(85)始令郡国举通晓经学者,凡十五万人以上举五人,十万人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