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爱
唐.韩愈《蓝田县丞厅壁记》:“丞位高而偪,例以嫌,不可否事。文书行吏抱成案诣丞,卷其前,钳以左手,右手摘纸尾,雁鹜行以进,平立睨丞曰:‘当署。’丞涉笔占位署惟谨。”
县丞是副职,其职位虽高,但上有令长之督迫,下有行吏的催逼,例以嫌忌,对事常不加可否,唯有例行公事,小心翼翼地签署成案公文。后因用为有职无权例行公务之典。
宋.陆游《剑南诗稿》卷一《寄答绵州杨齐伯左司》:“我老一官书纸尾,君行千骑试遨头。”又卷二《自咏》:“头白伴人书纸尾,只思归去弄烟波。”
唐.韩愈《蓝田县丞厅壁记》:“丞位高而偪,例以嫌,不可否事。文书行吏抱成案诣丞,卷其前,钳以左手,右手摘纸尾,雁鹜行以进,平立睨丞曰:‘当署。’丞涉笔占位署惟谨。”
县丞是副职,其职位虽高,但上有令长之督迫,下有行吏的催逼,例以嫌忌,对事常不加可否,唯有例行公事,小心翼翼地签署成案公文。后因用为有职无权例行公务之典。
宋.陆游《剑南诗稿》卷一《寄答绵州杨齐伯左司》:“我老一官书纸尾,君行千骑试遨头。”又卷二《自咏》:“头白伴人书纸尾,只思归去弄烟波。”
【生卒】:1707—1779【介绍】:清浙江钱塘人,字尊一,号树屏,又号澹轩。雍正八年进士,授吏部主事,乾隆间历任淮扬、淮徐道、河东河道总督及江南河道总督。谙熟河工利病,治水有成效。官至吏部侍郎。
官名。北宋太祖开宝二年(969)始置。以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充任。其后,翰林学士阙,常以他官直学士院。南宋,以翰林学士官高多不除人,而以直学士院代行其职。
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。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。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,军兵之禄称为饷。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,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,武职旗员告休者,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、寡无告者,皆得请旨,依例领取全俸、半俸、四分
官名。(1)隋初左监门府次官,置二人,正四品,大业三年(607)废。(2)隋大业三年改左监门府将军置,为左监门府长官,一员,正四品,分掌门禁守卫。唐初复为左监门府将军,后改为左监门卫将军。
一卷。唐代释道宣撰。道宣生平事迹详见《广宏明集》辞条。《删定四分僧戒本》作于贞观二十一年(647),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《四分律》六十卷。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,参互三本,校正通会而撰
即胡卢河。又名宁晋泊。在今河北宁晋县东南。以与其南大陆泽(称南泊)相对而言。《清一统志·赵州一》:胡卢河,“《通志》:宁晋泊,即北泊也。洨、沙、槐、泲、七里、滏阳诸水咸入焉。自滹沱河南徙,由贾口而入,
【介绍】:清浙江萧山人,字小穀。嘉庆十九年进士,官翰林院庶吉士。有《重论文斋笔录》。
【介绍】:见王之涣。
【介绍】:大历初年官衢州刺史,与羊滔、刘迥、李幼卿等有唱和往来。后为兵部郎中,又出为汝州刺史。余不详。《全唐诗》存诗4首。
1326—1376明浙江宁海人,字去矜,号愚庵。洪武二年(1369)聘为县训导。四年授济宁知府,与民约,垦荒三年始征税;又分田九等,按等征发,使吏不得为奸。视事三年,户口增倍。后为属吏诬告,谪役江浦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