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伦律

太阿:又作泰阿,古代宝剑名,相传为春秋时名匠欧冶子所铸造。倒拿着宝剑,把剑柄交给别人,比喻轻易把权柄送交别人,使自己反遭其害。语出自西汉梅福给汉成帝的上书。西汉人梅福字子真,九江寿春(今安徽寿县)人。年轻时在长安求学,精通《尚书》和《谷梁春秋》,担任南昌尉。汉成帝时,大将军王凤独揽大权把持朝政。京兆尹王章为人忠贞直率,曾规劝、指责王凤,被王凤杀死。王氏势力越来越大,自然灾害和奇异现象多次出现,各级官吏都不敢说心里话。梅福上书成帝说:“秦朝无道,残虐百姓,无形中为汉朝兴起创造了条件。如同倒拿着泰阿宝剑,把剑柄交给陈涉、项羽等楚人。”后以此典形容毁己利敌或指丧失权力,反为人所制。又作“授人以柄”。

【出典】:

《汉书》卷67《梅福传》2917、2920页:“梅福字子真,九江寿春人也。少学长安,明《尚书》、《谷梁春秋》,为郡文学,补南昌尉。……是时成帝委任大将军王凤,凤专势擅朝,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,讥刺凤,为凤所诛。王氏浸盛,灾异数见,群下莫敢正言。福复上书曰:‘……至秦则不然,张诽谤之罔,以为汉驱除,倒持泰阿,授楚其柄。’”颜师古注曰:‘泰阿,剑名,欧冶所铸也。言秦无道,令陈涉、项羽乘间而发,譬倒持剑而以把授与人也。”

【例句】:

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粲传》:“大兵合聚,强者为雄,所谓倒持干戈,授人以柄,功必不成,祇为乱阶。” 宋·王安石《兼并》:“奸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。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” 宋·秦观《李训论》:“自德宗惩北军之变,以左右神策、天威等军分委宦官主之,由是太阿倒持,不复可取。” 宋·张元干《过白彪访沈次津》:“赏罚二大柄,倒持示微弱。” 清·唐孙华《闻毁明逆阉魏忠贤墓》:“国柄倒太阿,祖训裂堤防。” 清·黄遵宪《群公》:“事事太阿权倒授,人人六等罪分明。” 清·黄遵宪《庚辰四月重野成斋》:“呜呼源平霸者起,太阿倒持将军。”


见“太阿倒持”。


【词语倒持太阿】  成语:倒持太阿汉语词典:倒持太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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