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亭泪
《书.大禹谟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后以“明刑弼教”谓以刑律晓谕民众知法守法,与教化相辅相成治国。唐张说《起义堂颂》:“明刑弼教,道尊老氏。”
主谓 明,明白、严明;弼,辅助;教,教化、教育。严明刑罚,并借助教育手段的帮助。语本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唐·张说《起义堂颂》:“天铺皋繇,~;道尊老氏,同玄体妙。”△褒义。多用于政治生活方面。
【词语明刑弼教】 成语:明刑弼教汉语词典:明刑弼教
《书.大禹谟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后以“明刑弼教”谓以刑律晓谕民众知法守法,与教化相辅相成治国。唐张说《起义堂颂》:“明刑弼教,道尊老氏。”
主谓 明,明白、严明;弼,辅助;教,教化、教育。严明刑罚,并借助教育手段的帮助。语本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唐·张说《起义堂颂》:“天铺皋繇,~;道尊老氏,同玄体妙。”△褒义。多用于政治生活方面。
十六卷。清王朝渠(生卒年不详)撰。朝渠字揆方,号达诠,江西万年(今万年县)人。乾隆四十四年举人,由大挑选义宁州训导,勤于其职,课士有方,升任直隶宁河县知县,兴利除害,培养人材,有循吏之称。生平植品砥行
四卷。法国人孙璋(?-1767)著。孙璋有《性理真诠》,已著录。此书为《性理真诠》之节录本,刻于乾隆十八年(1753)三月。亦分四卷,较之《性理真诠》颇有删节。因原书成书,措词多有失当之处,罗马不许刊
六卷。附《来云阁词钞》一卷。《文钞》一卷。清金和(?-1885)撰。金和,上元(今江苏江宁)人,字云叔、又字亚匏,早年丧父,其母教读甚严,文思敏捷,然作文不求程式,遂终身见斥科场,以布衣客死上海。其诗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陕西城固县西。《水经·沔水注》: “汉水又东径胡城南。” 《水经注疏》 引 《蜀记》 云: “汉张骞使匈奴,与胡妻、堂邑父俱还,至汉中筑城居之,即此城也。”在今陕西省城固县西。相传西汉张骞使西域归
【介绍】:明南直隶苏州人,字理之。善画山水。与同里唐寅同为弘治、正德间人。
唐置,属羁縻长宁州。治所在今四川长宁县境。后废。
读音:Níjiā【源】 清满洲八旗姓。凡三派,出乌尔锡河、沈阳、杏山等地(23,63,180,260)。【变】 后改为尼氏(180)。清代满族姓氏。散处沈阳、乌尔锡河等地方,乃满八旗姓氏之一。《清
见“治中”。官名,汉置,也简称治中,为州佐吏。在司隶校尉则称功曹从事,在其他十二州则称治中从事,掌州选署及文书案卷众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州郡》。其后,晋和南朝梁沿置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州》、《隋
唐代南诏兵种之一。由清平官等之子弟充当,以羽仪长领之,担任诏主警卫。犹御林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