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卷。帖尾有“瑞墨斋书”四字。其卷一为葛枚端和宠千依许本重刻,皆为米氏所作诗词;卷二为米氏于宋元丰壬辰重九之际戏作二诗。其中卷一为真迹;卷二为赝本。葛氏重刻本后有壬寅(万历三十年即1603年)申鼎铉跋
见“小百夷”。
见“右谕德”。
见“积庆宫”(1881页)。
又称国议。清初满族贵族参预国政之政治制度。始于清太祖努尔哈赤筹建后金政权之际,时特置议政大臣(即理政听讼大臣)五人佐理国事,与诸贝勒每五日集朝一次,协议国政,公断是非。天命七年(1622)后,实行八和
源见“谢公屐”,客,谢灵运小名。谓游山临水。唐刘长卿《送薛据宰涉县》诗:“县前漳水绿,郭外晋山翠。日得谢客游,时堪陶令醉。”
同“韩信将兵,多多益善”。清赵翼《奉命赴滇从军征缅甸》诗:“为政已应书下下,将兵敢说善多多。”
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由榆社县析置,属太行区。治北翟管村 (今山西榆社县北北翟管村)。1944年冬撤销,并入榆社县。旧县名。太行抗日根据地设。1943年由山西省榆社县东北部析置渝北办事处,寻改渝北县。
元至元十五年 (1278) 改招信路置,治所在盱眙县 (今江苏盱眙县)。辖境相当今江苏盱眙县及安徽天长、五河、明光等县市地。后五河县改属泗州。二十七年 (1290) 府废。元至元十五年(1278年)改
即“项崇周”(1569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