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当代诗歌网 >历史百科>历史人物>黄调鼎

黄调鼎

当:抵挡。用一个去抵挡一百个,用以比喻拚尽死力地去英勇战斗。刘永福(1837-1917年),本名义,字渊亭,原籍广东钦州(今属广西钦州市)人,迁居广西上思(今广西上思县)。雇工出身,曾参加吴凌云领导的广西天地会起义。太平天国失败后,他在广西、云南边境组织黑旗军,抗击清军。后退入越南境内,开山辟林,聚众耕牧,坚持斗争。法国侵略越南,他应越南政府邀请,于1873年、1883年两次大败法军,击杀法将安邺、李维业。曾收复河内。法、越议和,清内阁学士廖寿恒向清德宗光绪帝上奏条陈:分析法国、越南战争及和谈等各种情况,并认为“我清朝目前虽未与法国直接交兵打仗,但是刘永福应越南政府邀请抗法,不能不为越南守卫疆土,所以近来我们暗中帮助黑旗军刘永福,他几次对法军作战都获得胜利,法国人无可奈何,于是又假托说派法军来是为了保护越南的。刘永福及所领导的黑旗军听了都非常愤怒、气满胸膛,这时如果奉到皇帝颁发命令去与法国侵略军开战,黑旗军将士都能以一个去抵挡法军一百个,拚尽死力地去英勇奋战。这样一来,那就会使我国云南、广东的边防祸患稍稍缓解;就是越南、法国的兵战争端也可以收敛或停止。”皇帝对此奏章也深为感动。不久,法军向驻越清军进攻,挑起中法战争,刘永福及黑旗军受清政府收编,参加抗法。刘永福率领黑旗军在临洮(īáo桃)(越南境内)大败法军,牵制了法军,支援了冯子材在镇南关(今广西友谊关)抗法大捷。战后,刘永福任南澳镇(今广东南澳县)总兵。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后,他被调往台湾驻防。1895年清政府割让台湾,刘永福领导当地军民反对割台斗争,多次打击日本侵略者,终因弹尽粮绝、孤军无援,他打不了只得走,乘外轮逃回大陆。1911年辛亥革命,广东独立,刘永福被推为广东民团总长,后辞职回籍。1915年,他发电报坚决反对袁世凯和日本签订的《二十一条》,倡议组织义勇队抗日。不久病逝。

【出典】:

《清史稿》卷439《廖寿恒传》12400、12401页:“寿恒复上疏言:‘……盖我不与法构兵,永福不能不为越守土,故迩来阴助黑旗,屡战皆捷。法人不得已,乃托言保护。永福忿懑(fèn mèn份闷,愤怒生气)填胸,苟奉诏书,无不一以当百。如此,则滇、粤之边患稍纾,越、法之兵端可戢(jí集,收敛;停止)。’……”

【例句】:

毛泽东《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》:“新原则和这相反:‘以一当十,以十当百,勇猛果敢,乘胜直追。’”(新原则:指当时“左”倾机会主义者提出的军事原则)


主谓 一人抵过百人,形容异常勇猛。语本《战国策·齐策一》:“使彼罢弊先弱守于主,必一而当十,十而当百,百而当千。”清·夏燮《中西纪事·海疆殉难记上》:“夷兵再却再进,我军无不~,自辰至申,饥不得食,渴不得饮,誓死格斗。”△褒义。多用于打仗方面。


【词语一以当百】  成语:一以当百汉语词典:一以当百

猜你喜欢

  • 吴三桂纪略

    一卷。撰者不详。该书记吴三桂事,自其为明偏裨立功边塞起,至随清军大败李自成起义军止。记述颇详。现有《楚之梼机》本。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尚鞶奉御、副奉御

    官名。元置,掌御用之鞶(大带)。属侍正府,参见该条。

  • 大筰县

    即大莋县。治所在今四川盐边县北鰔鱼乡南。

  • 人家

    ①民家,民宅。王建《空城雀》:“空城雀,何不飞来人家住。”杨巨源《杨花落》:“人家女儿出罗幕,静扫玉庭待花落。”②住户。杜牧《山行》:“远上寒山石径斜,白云生处有人家。”③指各家,家庭。王建《田家行》

  • 急就探奇

    一卷。清陈本礼(生卒年不详)撰。本礼字素村,别号耕心野老,江宁江都(今属江苏)人。是书别出心裁,以为《急就篇》乃是史游“勤心纳忠”(《后汉书·宦者传序》语)之作,不是一般教学童识字的蒙书。书首为陈氏自

  • 武宣县

    明宣德六年 (1431) 改武仙县置,属象州。治所即今广西武宣县。清属浔州府。民国初属广西苍梧道,1928年直属广西省。太平天国西王萧朝贵为本县人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、黔江流域。属来宾市。面积 17

  • 新蔡郡

    ①西晋惠帝时析汝阴郡置,属豫州。治所在新蔡县 (今河南新蔡县)。辖境相当今河南新蔡、安徽临泉二县及河南淮滨县北部地。南朝宋移治汝南县 (今河南汝南县)。北魏还治今新蔡县。北齐改为广宁郡。②东晋侨置,属

  • 到蜀后记途中经历

    【介绍】:雍陶作。此诗记述了诗人去蜀途中的重重险胜。首句对艰险的经历加以概括,中间两联作重点描写,值得注意的是,在作者的心目中,“险”并不等于“凶”,相反却是新奇优美;末句则坦言其不愿重回长安的心迹。

  • 弩坊署令丞

    官名。唐初有弓弩署,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改为弩坊署,属军器监。设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予矟、弓矢、排弩、刃镞、杂作及工匠。所属有监作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典事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