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策
【介绍】:
清浙江石门人,字宜斋。顺治八年举人,官永嘉县教谕。有《瓯江逸志》、《万世太平书》、《闻钟集》。
【介绍】:
清浙江石门人,字宜斋。顺治八年举人,官永嘉县教谕。有《瓯江逸志》、《万世太平书》、《闻钟集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杂任职名。即“奉舆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或称律学博士。三国魏明帝即位(226)始置,教授刑律,谘询法律。两晋廷尉皆置。南朝宋置一员,仍隶廷尉; 南齐沿置; 梁武帝天监四年(505)置胄子律博士,位视员外郎,三班; 陈置胄子律博士,八品
羌族首领。相传秦厉公时被掠为奴隶,逃归后被诸羌推为豪酋,于河湟间推行农耕与畜牧业,归者日众。其子孙世代为首领。
官名。北宋淳化元年(990)置,属刑部。以京朝官或选人充,掌复审天下已判决大辟狱案,驳正其违失。元丰改制后废,职掌归刑部郎中、员外郎等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。初,与武英殿、文渊阁诸殿阁大学士同备皇帝顾问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始简入内阁参予机务,洪熙(14—25)、宣德(1426—1435)以后,阁权渐崇,批答章奏
官署名。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太子左、右监门率府置,职掌同。神龙元年(705)复旧称。
?—前77即田千秋。西汉长陵(今陕西咸阳东北)人。武帝时为高寑郎,因上书讼卫太子冤,召拜大鸿胪。征和四年(前89)迁丞相,封富民侯。见武帝连年治太子狱,诛罚尤多,臣下恐惧,乃建议施恩惠,缓刑罚,安定民
二十卷。校正凡例一卷,附录一卷,汇览三卷。明张自勋(生卒年不详)撰。自勋字卓庵,明宜春(今属江西)人。竭一生之力,于《通鉴纲目》进行增益、更改、删除。著有《纲目续麟》、《廿一史独断》、《卓庵心书》等。
同“河阳种花”。清李渔《赠施匪莪司城》诗:“河阳栽花已十年,魏阙上书犹一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