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雯清
户部员外郎。弘治元年(1488)疏请置先朝遗奸汪直、钱能、蔡用辈重刑,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之罪过。众宦官摘他奏疏中“宗社”两字不越格,命逮治,不一会儿又释放。
【介绍】:
明人。弘治初,官户部员外郎,上疏请置先朝奸臣汪直、钱能、蔡用辈于重典,并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。诸宦官摘其奏疏中宗社字不越格,命法司逮治。已而获释。
【介绍】:
明人。弘治初,官户部员外郎,上疏请置先朝奸臣汪直、钱能、蔡用辈于重典,并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。诸宦官摘其奏疏中宗社字不越格,命法司逮治。已而获释。
户部员外郎。弘治元年(1488)疏请置先朝遗奸汪直、钱能、蔡用辈重刑,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之罪过。众宦官摘他奏疏中“宗社”两字不越格,命逮治,不一会儿又释放。
【介绍】:
明人。弘治初,官户部员外郎,上疏请置先朝奸臣汪直、钱能、蔡用辈于重典,并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。诸宦官摘其奏疏中宗社字不越格,命法司逮治。已而获释。
【介绍】:
明人。弘治初,官户部员外郎,上疏请置先朝奸臣汪直、钱能、蔡用辈于重典,并察核两京及四方镇守中官。诸宦官摘其奏疏中宗社字不越格,命法司逮治。已而获释。
在今辽宁抚顺市北富尔哈附近。《清史稿·太祖本纪》: 后金天命四年 (1619),“马林军由东北清河、三岔至尚间崖。……上趋登山下击,代善陷阵,阿敏、莽古尔泰麾兵继进,上下交击,马林遁,副将麻岩战死,全
【介绍】:唐幽州范阳人。起家石亭别将。玄宗朝,历县令、军司马、州长史,至安禄山范阳节度使判官。肃宗朝,为濠、舒、润三州刺史。宝应元年,为卫尉卿、兼洪州刺史、江西观察使。代宗即位,拜广州刺史、岭南节度使
见“捺钵”(2037页)。
读音:Zhuān【源】鄟,春秋时鲁附庸小国(故城在今山东郯城东北),鲁取之,子孙以国为氏。刺客鱄诸,即其裔(12,15,17,60)。 【变】后改为专。又作鱄(12,15,60)。 【望】鲁郡(17,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源见“燕巢于幕”。形容处境极其危险。唐李商隐《上尚书范阳公启》:“隘佣蜗舍,危托燕巢。”
①古 “九州” 之一。《尚书·禹贡》: “荆及衡阳惟荆州。” 《尔雅·释地》: “汉南曰荆州。” 《周礼·职方》: “正南曰荆州。” “荆” 指荆山 (今湖北南漳县西); “衡” 指衡山,《汉书·地理
见“罗桑崔臣达吉嘉措”(1426页)。
又称世袭总掌教、世袭总理掌教。历史上撒拉族所奉伊斯兰教※尕最制度中的最高职衔。世袭。驻青海循化(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)街子清真寺(总寺)。职责为执掌宗教法规,监督宗教仪式的遵行,同时也是宗教法庭的总法官
【生卒】:1180—1254【介绍】:金元间同州冯翊人,字伯通,号寂照。道士。师从丘处机,辅助尹志平、李志常袭掌全真教事,充教门都道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