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秉钧
朱全昱子。初封衡王,后袭封广王。乾化年间,曾任宣武军节度使,于水灾之年进所谓瑞麦一茎三穗,被后梁太祖罢官。后被后唐军队所杀。(,参见《新五代史》)
【生卒】:?—923?
【介绍】:
五代后梁宗室。朱全昱子。初封衡王。乾化元年为宣武军节度使,多行不法。全昱卒,嗣封广王。坐弟朱友能反,废,囚京师。后梁亡,为后唐兵所杀。
【生卒】:?—923?
【介绍】:
五代后梁宗室。朱全昱子。初封衡王。乾化元年为宣武军节度使,多行不法。全昱卒,嗣封广王。坐弟朱友能反,废,囚京师。后梁亡,为后唐兵所杀。
朱全昱子。初封衡王,后袭封广王。乾化年间,曾任宣武军节度使,于水灾之年进所谓瑞麦一茎三穗,被后梁太祖罢官。后被后唐军队所杀。(,参见《新五代史》)
【生卒】:?—923?
【介绍】:
五代后梁宗室。朱全昱子。初封衡王。乾化元年为宣武军节度使,多行不法。全昱卒,嗣封广王。坐弟朱友能反,废,囚京师。后梁亡,为后唐兵所杀。
【生卒】:?—923?
【介绍】:
五代后梁宗室。朱全昱子。初封衡王。乾化元年为宣武军节度使,多行不法。全昱卒,嗣封广王。坐弟朱友能反,废,囚京师。后梁亡,为后唐兵所杀。
一卷。清代魏裔介(见《孝经注义)撰。此书把清皇帝的《圣谕十六条》用较为浅近易懂的文字,加以诠释、解说,规劝人们忠孝节义,用以维护封建统治。有《魏贞庵遗书》本。
官名。别称镇统,清末新陆军镇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二品,陆军副都统充,简放。掌领全镇事务。
官名。北周置,侯莫陈凯曾任此职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清朝湖北之铸钱局。顺治七年(1650)置局,雍正七年(1724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武昌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①在今陕西勉县西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“伪安南将军、梁州刺史魏郡王元英十万余人通斜谷,寇南郑…… (萧) 懿先遣军主韩嵩等征僚,回军援州城,至黄牛川,为虏所破。”②在今陕西南郑县西南。《寰宇记》 卷1
《史记.太史公自序》:“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,而太史公(指司马谈)留滞周南不得与从事,故发愤且卒。”后因以“周南留滞”为滞留某地而毫无建树之典。唐杜甫《寄韩谏议注》诗:“周南留滞古所惜,南极老人应寿昌
空无所有。李荣《咏兴善寺佛殿灾》:“道善何曾善,言兴且不兴。如来烧赤尽,惟有一群僧。”
明代法官于律例条文之外所拟加之语。景泰五年(1454),以大理寺卿薛瑄言,诏令法官问狱一依律令,不许妄加奏请语句。成化元年(1465),始令锦衣卫问狱复奏时用。因此造成法司审理的困难。
一卷。清李善兰(1811-1882)撰。李善兰字壬叔,号秋纫,浙江海宁人。他自幼聪颖好算,十岁读《九章》,无师自通,以后又学《几何原本》前六卷、《测圆海镜》和戴震的《勾股割圆记》,颇有所得,他说:“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