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五霸
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。洪武四年(公元1371年),明政府规定,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,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,正副各一人,负责征收该区税粮,每年七月督运到京。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,明太祖都亲自召见,并量才录用,授以官职。嘉靖时,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。他们勾结官吏、里长,敲榨勒索,中产之家多遭破产。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,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边远省区,不设粮长。一条鞭法实行后,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,粮长制废除。
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。洪武四年(公元1371年),明政府规定,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,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,正副各一人,负责征收该区税粮,每年七月督运到京。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,明太祖都亲自召见,并量才录用,授以官职。嘉靖时,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。他们勾结官吏、里长,敲榨勒索,中产之家多遭破产。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,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边远省区,不设粮长。一条鞭法实行后,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,粮长制废除。
晋代匈奴官号。为十六王之一。分左右。位在左右奕蠡王(汉代称谷蠡王)之下,左右渐尚王(汉代称渐将王)之上。为单于辅臣。皆由单于子弟充任。
即今安徽青阳县东南十七里杨田乡。清乾隆《青阳县志》卷1有杨田梗。
南齐置,属永宁郡。治所在今广东电白县境。陈以后废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又称滃源水。即今广东滃江,一说指今北江、滃江汇合处一带,北宋开宝四年(971),潘美征南汉,师次泷头,即此。
两种草名。《左传·成公九年》:“《诗》曰:‘虽有丝、麻,无弃菅、蒯;虽有姬、姜,无弃蕉萃;凡百君子,莫不代匮。’”后用以喻低贱的人或物。柳宗元《游南亭夜还叙志七十韵》:“安将蒯及菅,谁慕粱与膏。”
【生卒】:549—618【介绍】:隋僧。俗姓周。年十五出家,头陀乞食,默自禅诵,不与众同。终住邓州宁国寺,常讲四分及《涅槃经》。
【介绍】:清浙江平湖人,字雪筠,自号梅花仙叟。工花卉。卒年七十三。有《愈愚庐诗钞》。
明置,属庄浪卫。即今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西北岔口驿。清初设守备,后改设都司。
见“和硕特东上旗”(1451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