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剌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素敬火,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,是纯洁的象征,可祛除不祥,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,故视火为神圣,禁止用刀触火,用刀到锅中取肉,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。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,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,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。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素敬火,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,是纯洁的象征,可祛除不祥,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,故视火为神圣,禁止用刀触火,用刀到锅中取肉,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。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,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,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。
【介绍】:清江苏娄县人,字霄燕。康熙二十四年进士,官编修。有《棣华堂诗馀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见“昆山玉”。
同“尺璧分光”。宋黄庭坚《次韵郭右曹》:“古心自有著鞭地,尺璧分阴未当勤。”
十二次名目之一。配十二辰为戌。包括奎、娄二宿,降娄之名由此二宿名翻出。《尔雅·释天》:“降娄,奎、娄也。”邢昺疏引孙炎曰:“降,下也。奎为沟渎,故称降也。”
即今福建长汀县东北五里东街。唐开元间,汀州及长汀县自长汀村(今上杭县北九洲)徙治于此。大历四年(769)又迁治白石村(即今长汀县治)。
同“鹏鶱”。骞,通“鶱”。宋范仲淹《依韵和安陆孙司谏见寄》:“相其直道了无悔,宁争蠖屈与鹏骞。”【词语鹏骞】 汉语词典:鹏骞
年号。(1)西汉武帝年号(前100一前97)。凡四年。(2)五代前蜀高祖王建年号(917)。
官名。北魏京畿行政长官,治洛阳。太和二十三年 (499) 由司州刺史改名,从二品。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 (534),北魏分裂为东、西魏后,东魏迁都于邺,改原相州刺史为司州牧。北齐沿置。属官有别驾从事史,
【介绍】:清浙江乌程人,字二樵。监生。所居名小竹里馆,与表兄奚疑称“城南二老”。工画梅,亦工为诗,卒年八十余,约在嘉庆晚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