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化寺
见“秃都河卫”(1084页)、“秃屯河卫”(1083页)。
见“秃都河卫”(1084页)、“秃屯河卫”(1083页)。
藏传佛教教派之一。噶举,藏语,意为口授传承。此派注重密宗教义的师徒口耳相传,故称。十一世纪中叶,由玛尔巴创立,一传米拉日巴,再传塔布拉杰,此一传承称塔布噶举;另一传承由琼波南交创立,称香巴噶举,已衰落
官名。 西周置。掌乐之官。 《师��簋铭》:“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、众鼓、钟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金代杂税之一。金代发行纸币交钞,贬值后即发行一种新币以代旧币。钞法屡变,随出随废,制纸币之桑皮故纸皆取于民。至兴定元年(1217)五月,桑皮故纸已甚难得,遂令计价,作为一种附加税向百姓征收,但限于征收
官名。东汉末及三国魏置,两晋、南朝宋省置无常,八品,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八品上,北周改为正二命。隋初列为散号将军,正九品上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杂号将军
?—1826清朝大臣。满洲镶黄旗人。高佳氏。乾隆三十七年(1772),充军机章京。五十二年(1787),任内务府郎中,后历任山西道监察使、襄阳府和武昌府知府。六十年(1795),参与镇压湖南苗族反清斗
或译哈滋伯克、哈资伯克、哈孜伯克。新疆维吾尔语音译。官名。专司地方刑名事务。清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五至六品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废。参见“伯克”。
源见“鸿都买第”。指卖官鬻爵以求财货。《南齐书.裴昭明传》:“下官忝为邦佐,不能光益上府,岂以鸿都之事仰累清风。”【词语鸿都之事】 成语:鸿都之事汉语词典:鸿都之事
见“封桩库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232契丹人。少从军,以功劳自千户迁都统,入为皇太子亲卫军总领,佐哀宗即位。哀宗即位,遥授同知睢州军州事,权枢密院判官,参决军国大事。正大四年(1227),虚报战功,授世袭谋克。六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