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防令
法律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由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制定。分总则与分则两编。第一编总则,为全编纲领,下分十七章八十七条。规定刑法之效力、犯罪与量刑及各种处理原则,诠释刑律中用语之意义、规定其范围之限制。第二编分则,为刑事各种罪行的具体名目、内容及科罪、量刑与惩处办法,分三十五章三百八十三条。每类罪及量刑与惩处办法为一章,如内乱罪、国交罪、外患罪、渎职罪、重婚罪等。
法律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由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制定。分总则与分则两编。第一编总则,为全编纲领,下分十七章八十七条。规定刑法之效力、犯罪与量刑及各种处理原则,诠释刑律中用语之意义、规定其范围之限制。第二编分则,为刑事各种罪行的具体名目、内容及科罪、量刑与惩处办法,分三十五章三百八十三条。每类罪及量刑与惩处办法为一章,如内乱罪、国交罪、外患罪、渎职罪、重婚罪等。
【介绍】:金熙宗时人。善画。
【介绍】:宋临江军新喻人,字造远。严九龄子。世业儒,教授里中,两预计偕。郡守尝以其经术孝廉荐于朝,三邑士大夫又列其行谊,乞加旌表。诏令州县常加礼恤。
【介绍】:或称朌子、田朌子。战国时齐国人。为齐将,有威望。齐威王十六年,使田朌、田忌、田婴为将,孙膑为师,大败魏军于马陵,生擒魏太子申,杀将军庞涓。威王晚年,田婴为相,因与田婴不合,遭排挤。
明末清初江南奴仆组织。崇祯十七年(1644),太仓(今属江苏)沙溪镇人民得到李自成攻破北京的消息,遂组织乌龙会,置备兵器,与地主大姓斗争。参加者有佃农、家奴、菜佣等,以顾慎卿(家奴出身)、吕茂成(贫寒
十二卷。清周渔撰。周渔字大西,兴化人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进士。官至翰林院编修。该书前有自序,称“与朱子《本义》、《程氏易传》及古今来言《易》之家大相违戾。谓直接加年寡过之学,渔不敢当也。谓四圣人觉
读音:Miélǐjí【源】元时人姓。蔑里吉为部落名,以部为氏(24)。【变】①《南村辍耕录》载:元时蒙古七十二氏中有灭里吉氏(13),清《续通志·氏族族略》作默勒吉氏(24),〔灭里吉〕、〔默勒吉〕等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同“白衣送酒”。唐李峤《菊》诗:“黄花今日晚,无复白衣来。”
北魏女官官名。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。
清代苗族农民起义。嘉庆九年(1804),※乾嘉苗民起义失败后,清政府加强在湘西地区统治,推行“屯田养兵、设卡防苗”政策。在永绥(今湖南花垣)、凤凰、乾州(今吉首)、古丈、保靖五厅增设守备、把总、外委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