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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齐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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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护三巴校尉

    官名。亦称三巴校尉。三巴指巴郡、巴东、巴西。南朝宋明帝置,以张悦为之,加持节、辅师将军,领巴郡太守,以巴东、巴西、梓潼、建平五郡隶之。后省。升明二年(478)复置,开府置僚佐,有长史、司马、参军等。南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理事官

    官名。清入关前置。太宗崇德三年(1638),于六部、理藩院等机构设,员额不等。顺治元年(1644)改为郎中。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(1724)复改郎中置。参见“宗人府理事官”。官名。清朝宗人府设此官,掌宗

  • 水步墟

    一作水步头。即今广东台山市北水步镇。清光绪《广州府志》卷69:新宁县(今台山市)有“水步头墟”。

  • 谷洪

    字元孙,阐子。少受学中书,后为文成帝讲经学。位至散骑常侍、尚书、封荥阳公。性贪奢,官给外戚衣物,亦被其截没。事发,并前后赃罪处死。(,参见《北史》)【介绍】:北魏昌黎人,字元孙。谷阐子。太武帝时入授文

  • 重罪十条

    《北齐律》规定之十种重罪。北齐河清三年(564),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《北齐律》十二篇,又列重罪十条。其罪名为:反逆、大逆、叛、降、恶逆、不道、不敬、不孝、不义、内乱。《北齐律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,并

  • 屋

    读音:wū【源】 ①代北屋引氏所改(7,60,62)。②汉时西域匈奴姓屋兰氏所改(60,242)。亦见《姓苑》(15,21)。【望】 代郡(17,418)。【布】 北京有此姓。现行罕见姓氏。今山西之朔

  • 张淮

    【介绍】:清江苏宝山人,字子东,号桐山。贡生。书画双绝,擅山水。有《雨泉集》。

  • 吞炭

    同“漆身吞炭”。《梁书.侯景传》:“福禄官荣,自是天爵,劳而后受,理不相干,欲求吞炭,何其谬也!”【词语吞炭】   汉语词典:吞炭

  • 周易辑义初编

    四卷。清卢兆鳌撰。卢兆鳌,字桐坡,湖南安仁人。嘉庆六年(1801)进士,官万州、化州知州,署潮州府同知。此书前有序,说其书“奉程传及朱子本义为正宗。若乃声音之道,感人最深,故六经皆有韵之文。而三百篇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