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壬癸申录
即“选调”。
即“选调”。
【介绍】:明陕西三原人,字尚宾。马仲良子。幼聪颖,以草茎画地学书,博通经史。永乐间,以贤良荐,不就,隐居教授。有《靖川语录》等。
隋炀帝时制定的法律。炀帝即位,以文帝禁网深刻,敕牛弘等修订*《开皇律》,除十恶,罪不及嗣。大业三年(607)新律成,诏施行之。凡五百条,分名例、卫宫、违制、请求、户、婚、擅兴、告劾、贼、盗、斗、捕亡、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置,掌制造器甲之事,设提举官。
西域古地名。见元·虞集《道园学古录·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》。《明宪宗实录》作巴儿思渴、把思阔。《边政考》作把儿思阔。清雍正九年(1731),筑巴尔库勒城,设安西厅,隶甘肃布政司,以安西同知驻其地。“巴尔
见“新渝县”。
【生卒】:1743—1792【介绍】:清浙江嘉兴人,字思正,号淡庵。诸生。工书画。有《肆雅楼诗钞》。
南宋粮仓。南宋末年行公田法,咸淳四年(1268),于“行在”临安府(今浙江杭州)建仓储公田租米,因称咸淳仓。
同“将军辞第”。唐李瀚《蒙求》:“卫青拜幕,去病辞第。”主谓 霍去病辞谢为他建府第。语本《汉书·霍去病传》:“上治第,令观之。对曰:‘匈奴不灭,无以家为也。’”△褒义。用于比喻先公后私的行为。【词语去
【介绍】:明安庆府桐城人,字景旸。景泰二年进士,授刑科给事中,论事忤权贵,谪郑州通判。天顺末为平阳知府,政不扰民,升河南参政卒。有《菊潭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