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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署名。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掌理市舶、鱼盐、茶钞税课及减罚之折收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。各设经承一人办事。掌理矿税、芦课、鱼课及田房税契、牙帖商行当铺税、牛马猪羊落地税等项杂税、厘金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掌理市舶、鱼盐、茶钞税课及减罚之折收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。各设经承一人办事。掌理矿税、芦课、鱼课及田房税契、牙帖商行当铺税、牛马猪羊落地税等项杂税、厘金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源见“乘鸾”。谓哀悼贵妇仙逝。明李东阳《太皇太后挽歌词》之六:“暗月留鸾镜,悲风引凤箫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明浙江鄞县人。永乐元年进士,博洽经史,下笔成章。弱冠教授里闾,严立条约,而以身作则。永乐中与修郡邑通志,以精敏称。尝被征至京,陛对称旨,欲授以职,固辞不拜。
学校名。汉代对学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。《观堂集林·汉魏博士考》:“汉时教初学之所名曰书馆。其师名曰书师;其书用《仓颉》、《凡将》、《急救》、《元尚》诸篇,其旨在使学童识字习字。”
同“黄龙痛饮”。清黄遵宪《香港感怀》诗之九:“指北黄龙饮,从西天马来。”【词语黄龙饮】 汉语词典:黄龙饮
历代对编户户主之称,即一家之长。始于先秦,以家无二主,主为一家之尊,故以户主为家长。后历代因之,并以为编户之依据。如清乾隆二十二年(1757)牌甲制定:每户岁给门牌,上书该户家长姓名、生业,附注丁男名
官署名。简称敕令所。北宋仁宗时始命宰相提举编修敕令,神宗时复专置司局,以敕令所为名,仍以宰相提举。掌裒集诏旨,类编成书。参见“提举修敕令”。
字稚春,济北卢县(今山东肥城北)人。客居青州。家世儒素,少品行高尚,清净自守。注《三传》,撰有《春秋释疑》、《肉刑论》等。终生未仕。卒年七十一。
一卷。明徐沁撰。沁字野公,浙江会稽(今绍兴)人,生卒年不详。该书记南宋末谢翱事实。翱字皋羽,为南宋遗民,徐沁亦为遗民,身世之感相同,故撰此谱。现存《昭代丛书》本。
【生卒】:1449—1522【介绍】:明四川遂宁人,字鸣玉。成化二十年进士。授龙阳知县,历兵部侍郎、南京都御史,官至工部尚书。正德初朱宸濠谋复护卫,珂坚执不署,时以为难。卒谥简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