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封国。赢姓。灭于楚。在今河南正阳县南。《春秋》僖公二年(前658):“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盟于贯”;《左传》文公三年(前624)秋:“楚师围江,晋先仆伐楚以救江。冬,晋以江故告于周,王叔桓公、晋阳
指曹操。因其位至三公,故称。岑参《东归晚次潼关怀古》:“行行潘生赋,赫赫曹公谋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“大统”。
官名。北宋初年置,属东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为从七品。通常不领本职,多用为医官迁转之阶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,改保安郎。医官寄禄
五代.孙光宪《北梦琐言》卷四:“唐进士宇文翃,虽士族子,无文藻,酷爱上科。有女及笄,真国色也。……时窦璠年逾耳顺(注:指六十岁。《论语.为政》:“六十而耳顺。”),方谋继室,其兄谏议叵有气焰,能为人致
读音:Guóshì【源】 主国之卜筮者以为氏,见《隋书·经籍志》(60,62)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有国筮子十七篇(17)。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姓氏考略》 收载,其注据《隋书·经籍志》云:“主国之卜筮者
① 即土官。详“土官”。② 明中期以后对少数民族地区由土官所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之统称。如宣慰使司、宣抚司、安抚司、招讨司、长官司、土府、土州、土县等。土司,又称土官,元明清所封境内各少数民族首领世袭之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《明史纪事本末》卷十四记明代福建参政魏鉴、瞿庄笞死奸吏,“太祖曰:今两参政能置奸吏于极刑,所谓惟仁人能恶人也。特赐玺书劳之。”
读音:wú chē毋车伯奇,下邳相,望出乐安。(见《风俗通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