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国安集
【生卒】:709—778
【介绍】:
字逸翰。安定(治今甘肃泾川北)人。开元十八年(730)明经及第。释褐郏城尉。天宝中,官灵宝尉。累迁大理评事。广德、大历中,历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屯田员外郎、屯田郎中,官终郴州刺史。能文章,为中书舍人郄昂所称许。有文集十二卷,未见著录,已佚。《千唐志斋藏志》存文一篇,近年西安出土墓志一篇。事迹见唐张士源《唐故郴州刺史赠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洪州刺史张府君墓志铭》(《千唐志斋藏志》)。
【生卒】:709—778
【介绍】:
字逸翰。安定(治今甘肃泾川北)人。开元十八年(730)明经及第。释褐郏城尉。天宝中,官灵宝尉。累迁大理评事。广德、大历中,历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屯田员外郎、屯田郎中,官终郴州刺史。能文章,为中书舍人郄昂所称许。有文集十二卷,未见著录,已佚。《千唐志斋藏志》存文一篇,近年西安出土墓志一篇。事迹见唐张士源《唐故郴州刺史赠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洪州刺史张府君墓志铭》(《千唐志斋藏志》)。
西汉惠帝五年(前190)置。以在圜水(今秃尾河)南得名。治今陕西佳县西北。武帝后属西河郡。东汉末废。
同“老莱娱亲”。元 薛昂夫《朝天曲》:“老莱戏彩,七十年将迈,堂前取水作婴儿。”见“老莱娱亲”。清·艾衲居士《豆棚闲话·小乞儿真心孝义》:“牵着黄犬,播着鼗鼓,唱着歌儿,舞蹈于前,便是虞廷百兽率舞,~
在今四川垫江县东,为龙溪河上流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69垫江县: 高滩溪在 “县东南五十里。其水险恶,自达州界流入县境,下流入长寿县达龙溪,注于大江”。
读音:Èsūěrhú【源】 清满洲八旗姓。凡三派,出穆鲁(一作木鲁)、卓泰、索伦等地(23,63,180,260)。【变】 一作〔鄂苏尔胡〕(180)。清代满族姓氏。散处穆鲁卓秦、索纶等
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“仲尼曰:‘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!’为其象人而用之也。”本谓制作用于殉葬的偶像,后因称创始、首开先例为“作俑”。宋苏轼《上文侍中论榷盐书》:“且祸莫大于作始,作俑之渐,至于用人。”鲁
增加劳役年限的流刑。唐太宗即位初,令大臣修订刑律。将五十条应处绞刑的死罪减轻,改为断右趾。贞观元年(627),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上疏,驳律令不便者四十条,遂与房玄龄等建议废除此刖足肉刑。六年,除断趾法
官署名。西汉丞相府所属诸曹之一。东汉时三公府皆置。以掾主之,秩比三百石,掌辞讼事。郡府辞曹少见,或见于汉碑中。晋代沿置。西晋初荆州人避羊祜讳,改荆州都督府户曹为辞曹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二品。掌宫廷服用、饰物制造。设于世祖至元三十年(1293)。置院使七员,正二品; 同知二员,正三品; 同佥二员,正四品; 院判二员,正五品。辖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、异样局总管府等机构
字万藏,绍兴(今属浙江)人。事永明王,为郎官。与高勣谏李定国不可尽弛武备。定国诉王前,言词颇激。王拟杖责二人。时逢三路败书至,获免。后护王入缅甸,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