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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益诗歌集评

清赵星海撰。此书为稿本,未刊行,亦未见公私著录。赵氏生活于清代道光、咸丰、同治间。观是书“凡例”,可知原稿系按诗体分为六卷。大致如浦起龙之《读杜心解》,但又将杜诗分为甲乙两集,“择其中尤精者,订为甲集;余悉列乙集之中”。而今存稿本《杜解传薪》,只是甲集的三、四两卷,其中第三卷存五律498首,又分为八小卷。其中第四卷存七律128首,又分为二小卷。该稿本之前,有“凡例”、元稹《墓系铭》、少陵年谱、方潜所作序,故该本可作为杜律评注之完本观。此书在杜诗注本中可谓独具一格,富于创造,纲领清晰,条理分明,使阅者一目了然。诗分体编年,注解体例为“注列句下,解附篇末”。解之例有三:一为正解,又分引解、参解、补解三类。即凡前人之解于本诗用意用笔全合者,则引之,是为引解;凡前人之解于本诗用意用笔有纯疵兼半、未能全合者,则斟酌取舍,是为参解;凡前人之解于本诗用意用笔全无一合者,则以己解补之,是为补解。二为参解,又细分为引参、补参、参辨三类。正解之外,于本诗或犹有漏意,或另有别说,可与正解互相参证者,或引或补,是为引参、补参;凡辩驳前人之解者,是为参辨。三为旁解,为明杜诗用笔之起伏照应,离合承转,特于各句各联加以旁注,是为旁解。赵氏于杜诗竭尽心力,注释参辨,颇为周详,引证翔实精到,且时有己见,甚有参考价值。此书未见刊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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