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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髓楼藏书目

一卷。清孟先颖撰。生卒年不详。山西太谷县(今山西省太原盆地东南部)人。道光十二年(1832)进士,曾任刑部主事、福建司行走(见癸巳夏季缙绅)。书的前面有韩克均作的序,接着是先颖自序。序的大义是:韩子曾经苦于《仪礼》难读,朱子也认为《仪礼》很难得到善本,我朝《仪礼义疏》一书,列举汉唐以来难端疑义,阐发晓畅,足以平息诸家聚讼之纠纷,但本经依然极其难读,后生小学,终究不免望洋思返。吾师孔舟山先生,先前有手抄本,为了便于生徒记诵,其章段解说以注疏为宗,兹复本义疏抄录,另为一编,一年后脱稿,同仁借抄者一个接着一个,已经不仅是家塾课本,但唯恐四羊三豕,点画成讹,转而导致贻误后学,于是重校刊印,用来代替传抄,命名为《仪礼问津》,或许在望洋思返之下,以求一苇之航。(末题“道光十五年冬至日,太谷孟先颖识。)是书本旨,似乎专门为应科举者之使用,因此,《例言》有与四书有关合者,则不厌其详。《丧礼》四篇,为“制义”很少涉及,没有抄录。按:清代诸儒,对于《仪礼》有著述者,大多以阐发经注为主,因而对于《丧服》,尤其注意。是书一宗《义疏御案》,不求与郑贾相合,大概是为了便于习“制义”者。即如所引《御案·士冠礼》有司公私皆有一节,胡匡衷《仪礼释官》认为特性馈食礼有私臣,则士有臣,只是所臣者极少,有事假若私臣不足,则同僚相佐助,或者假公臣为之,因而特性有公有司。《御案》所说,与《释官》大意相合,而与郑注有司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,则不甚相同,因而《倒言》说“与郑贾旧解,多有不合”。是书对于经文都分章段,而后之戒宾诸辞,孟氏移并本经,记在经后,孟氏也把它移到前面,各自附在本节,为了便于记诵,书眉所列,就是韩氏原序所说的讲义,诸家论说都有,不再各自标明姓氏,《御案》则特别圈出,也见于《例言》。本经如《筮日》、《筮宾》等,凌廷堪都有释例。是书也认为本经礼节,往往大同小异,这也知有例。大概对于经注研究尚深,而每段都句圈义释,自然对初学者相适应,似乎不能以专供习“制义”者运用少之。又如第一章《士冠礼》,孟氏认为士冠其子之礼,郑注则兼童子居士位及士之子恒为士而言。胡氏《正义》认为郑说为该括。此经《记》说“天子之子犹士也”。吴廷华认为是天下之通礼,则不只诸侯之士。但是书本来重点在于使人易解易诵,并且判别白黑而定一尊,一切都遵照《御案》,本来不必列举旧说新说有异同者来对其责难。是书有道光十五年(1835)恩遇堂刊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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