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像续廉明公案传
三十二卷。清许梿撰。许梿,见前条。是书为《刑部比照加减成案》的续编,体例一如其旧:卷一至卷五为名例、兵律邮驿,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,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,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,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,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。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(1822)起,至道光十二年(1832)止。仍以贼盗成案为多。有道光刊本。
三十二卷。清许梿撰。许梿,见前条。是书为《刑部比照加减成案》的续编,体例一如其旧:卷一至卷五为名例、兵律邮驿,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,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,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,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,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。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(1822)起,至道光十二年(1832)止。仍以贼盗成案为多。有道光刊本。
官名。简称广东司郎中。①明清户部广东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广东部郎中设,一人,南京户部广东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亦作扎萨克。蒙古语音译,源出“扎撒”(法令)一词,意为“执掌政令者”、“尊长”。清代外藩蒙古各旗旗长的称呼,也是旗的封建领主。由清政府从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,直隶理藩院,受中央监督。下设协理台
官名,东汉置,即代理中郎将。《后汉书·马成传》:“代来歙守中郎将。”参看“守”条2、“守兼”条。
读音:Sūnjiā【源】 清满洲八旗姓。凡三派,出费郎阿、长白山、山答铺等地(23,63,180,260)。【变】 后改为孙姓(180)。【人】 清镶黄旗满洲马甲丰仁阿之妻为孙佳氏(260)。清代满族
春秋偪阳(傅阳)国。秦置县,在今山东枣庄市旧峄县南。属泗水郡。西汉属楚国。东汉属彭城国。晋因之,后废。
① 十卷。明江元祚编辑。江元祚字邦玉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,明代藏书家。跟项圣谟合编有《墨君题语》。是书开首录崇祯六年正月上谕一道,有葛寅亮序及元祚自序。书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集。甲集包括孝经考、
官名。金朝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,秩从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内侍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七品上,称禁直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春秋时晋国六个养马官的合称。《左传·成公十八年》:“程郑为乘马御,六驺属焉。”杜预注: “六驺,六闲之驺。”
【生卒】:1691—1772【介绍】:清安徽歙县人,字粟原,号尧圃。工画,精鉴赏。客江西最久,侨居浮梁之珠山。能仿古法自为窑器。往来江左右,乞画者极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