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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洪武四年(1371)改龙潭长官司置,属施州卫。治所在今湖北咸丰县北二十里龙潭司乡。二十三年(1390)废。永乐五年(1407)复置,属施州卫。后改属散毛宣抚司。清初改为龙潭土司。明洪武四年(13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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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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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fù【源】 系自芈姓。春秋时楚附祖(一说附叙)之后有附氏,见《路史》(60,62)及《姓考》(17)。【望】 新平(17,21,60,418)。【布】 四川成都(91)、浙江上虞(279)等地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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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97—1858清河南鹿邑人,字仲升,又字靖侯。嘉庆进士。历任御史、知府、按察使、布政使等职。道光二十六年(1846)升广东巡抚。二十八年擢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。二十九年,借广州城乡社学群众声势,迫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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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介绍】:明人。明开国时以功升指挥副使。从朱亮祖攻方国珍,守温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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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东汉建安三年(198)分琅邪、齐郡置。属徐州。治今山东沂水县东北城子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胡质传》:黄初中“为常山太守,迁任东莞。……在郡九年,吏民便安,将士用命”,即此。西晋辖境相当今山东沂水、沂源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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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卷。清刘宝楠(详见《论语正义》)。该书记明末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坚贞不屈,殉职扬州及随殉官民若干人。现有通行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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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程序。即审理结案后具文呈报上级机关。始见于汉。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颜师古注:“具狱者,狱案已成,其文备具也。”后成为历朝司法审理过程中结案上报之专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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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每处设一所,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推事长一人,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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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代早期官名。女真语音译,是国论勃极烈和忽鲁勃极烈的合称,类似汉官制中一人身兼出将入相之任。收国元年(1115)七月,阿骨打设谙班、国论、阿买、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九月,改设此职,以国论勃极烈完颜撒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