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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挂青钱

比喻占取非所应得利益。公元前605年,楚国送给郑灵公一只甲鱼。当时郑国大夫公子宋、公子家二人正在入朝,突然,公子宋的食指跳动不已,就把它给子家看,说,以往我发生这种情况,一定会尝到新奇的美味。等到进朝后,厨子正准备把甲鱼切块,两人相视而笑。郑灵公问他们为什么笑,子家就把刚才的情况告诉了郑灵公。等到把甲鱼炖好赐给大夫吃的时候,也把公子宋招来却偏不给他吃。公子宋发怒,把手指蘸在鼎里,尝了尝味道退了出去。郑灵公也生了气,想处死公子宋。公子宋和公子家先行下手。当年夏天,他们杀死了郑灵公。

【出典】:

《左传·宣公四年》:“楚人献鼋于郑灵公,公子宋与子家将见,子公之食指动,以示子家,曰:‘他日我如此,必尝异味。’及入,宰夫将解鼋,相视而笑。公问之,子家以告。及食大夫鼋,召子公而弗与也。子公怒,染指于鼎,尝之而出。公怒,欲杀子公。子公与子家谋先。子家曰:‘畜老犹惮杀之,而况君乎?’反谮子家。子家惧而从之。夏,弑灵公。”

【例句】:

《全唐诗》610皮日休《酒中十咏酒床》:“开眉既压后,染指偷尝处。”


述补 鼎,古代烹煮食物的器具。用手指在鼎中蘸一下,品尝滋味。后比喻攫取非分的利益。《左传·宣公四年》:“楚人献鼋于郑灵公……及食大夫鼋,召子公而弗与也。子公怒,~,尝之而出。”△贬义。多用于描写谋篡作恶。→染指垂涎 馋涎欲滴 垂涎三尺 ↔不忮不求。 也作“染指羹鼎”。


【词语染指于鼎】  成语:染指于鼎汉语词典:染指于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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