细君公主
见“北大王墓志”(535页)。
见“北大王墓志”(535页)。
官署名。隋朝内侍省所统,置典御及丞各二员,皆用宦者,掌御膳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罢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甘肃武山县北五里。《明史·地理志》 宁远县: “北有桃花峡,两山夹峙,渭水经其中。”
官名。隋开皇六年(586)置,为尚书省刑部司门司次官。掌本司之籍帐,侍郎缺则掌司事。大业三年(607)废,改置承务郎。唐武德三年(620)复置,一员,从六品上,仍为司门司次官。龙朔二年(662)改为司
官署名。北宋元祐元年(1086)置,直属户部尚书。凡户部及所属度支、金部、仓部财赋帐籍,选吏钩考。后废,政和二年(1112)复置,改称户部催辖司。
官名。东晋、南朝置,为直兵曹长官。南朝宋七品,梁四班至流外七班,陈八品至九品。参见“直兵曹”。官名。见“公府中直兵曹”。
?—1857清朝大臣。满洲镶黄旗人。钮祜禄氏。字湘林。嘉庆十三年(1808)举人,授兵部笔帖式。历擢礼部主事、郎中。道光三年(1823),任湖南永州知府,调长沙。历官山东兖沂曹道、甘肃兰州道、按察使、
官名。北魏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制,州刺史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下州刺史位四品。北齐亦分州刺史为上、中、下三等,每等又有上、中、下三等,共九等。故下州刺史有下上、下中、下下三等,合称三等下州刺史,皆位四
唐制,中书省议论军国大政,中书舍人若干人得各执所见,分别署名,谓之五花判事。所签署意见由中书令、侍郎审复后,交门下省驳正,再交尚书省颁下执行。
在今江苏南京城汉西门外。杨吴始建,明初改建。因汉西门明称石城门,故名石城桥。《清一统志·江宁府》:石城桥“在江宁县西石城门外,跨城濠。本朝康熙十八年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