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经筌
十二卷。清黄生(1622-?)撰。生平详见《字诂》。此书以杜甫诗分体注释,于句法、字法皆逐一为之剖别。大旨谓前人注杜求之太深,皆出于私臆。故著此以辟其谬。其说未尝不是。分章别段,如评点时文之式,又不免失之太浅。其特点深于小学而疏于诗法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收入存目予以介绍,未见通行本。
十二卷。清黄生(1622-?)撰。生平详见《字诂》。此书以杜甫诗分体注释,于句法、字法皆逐一为之剖别。大旨谓前人注杜求之太深,皆出于私臆。故著此以辟其谬。其说未尝不是。分章别段,如评点时文之式,又不免失之太浅。其特点深于小学而疏于诗法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收入存目予以介绍,未见通行本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宋润州丹徒人,字幾先。以父任入官。中法科,由蕲州司法,入为大理评事,迁寺丞。孝宗隆兴初,以才选除直秘阁、知盱眙军,未几卒。好尚清雅,尤长于诗。
古族名。始见于《梁书·张缵传》:“零陵、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,依山险而居,历政不宾服”。《隋书·地理志》则云:“长沙郡又杂有夷蜓,名曰莫徭,自云其先祖有功,常免徭役,故以为名”。南朝至隋唐时分布于长沙、
即“永兴宫南面行官都部署司”。
藏语音译。明时已有此称,意为“负担赋役的人”。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。人身依附于农奴主,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,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,不准迁徙、逃跑。要
怎么,如何。张鷟《游仙窟诗》:“著时未必相著死,难时那许太难生。”
唐时室韦大都督。曾于贞元九年(793)、大和七年(833)、大和九年、开成元年(836)、开成四年五次朝唐。
在今山西汾阳县西北五十里。《北齐书·文宣帝纪》: 天保三年 (552),“冬十月乙未,至黄栌岭,仍起长城,北至社干戍四百余里,立三十六戍”。明置巡司于此。古山名。在今山西省汾阳市西北。《资治通鉴》:南
官署名。清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,初名尚方司,后改称尚方院,康熙十六年(1677)更名慎刑司。设郎中二人及员外郎八人,主事一人,委署主事一人,以及笔帖式、书吏等员,掌审拟本府刑名
清代科举制度中五种“贡生”之总称。即恩贡、拔贡、副贡、岁贡、优贡。以五贡资格而获官者,均属正途出身。参见“贡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