嵩
齐大夫廪丘子,其先以所食邑为氏。(见《英贤传》)
廪丘,齐大夫廪丘子之后。(见《万姓统谱》)
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姓氏考略》 收载,并注其源: ①其注据《路史》云: “炎帝之后。”此当系出姜姓。②其注据《姓氏英贤传》云: “齐大夫廪丘子,其先以所食邑为氏。” 《郑通志·氏族略》 作“廪邱”。
齐大夫廪丘子,其先以所食邑为氏。(见《英贤传》)
廪丘,齐大夫廪丘子之后。(见《万姓统谱》)
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姓氏考略》 收载,并注其源: ①其注据《路史》云: “炎帝之后。”此当系出姜姓。②其注据《姓氏英贤传》云: “齐大夫廪丘子,其先以所食邑为氏。” 《郑通志·氏族略》 作“廪邱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罪名。见于唐律,亦称出罪。指审判官有意徇私减轻罪犯的处罚。犯故出罪者,即以其所减轻的(称所剩)刑罚论处。如应笞三十而笞十,即以所剩之二十笞之。后代亦沿之。
?—1560明真定(今河北正定)人,字东阳,号樵村。嘉靖进士。历任南阳知县、陕西布政使等。嘉靖三十二年(1553)进兵部右侍郎,总督陕西三边军务。筑边墙,兴军屯。三十六年以战功迁刑部尚书。明年改户部,
衰微错乱。贯休《东阳罹乱后怀王慥使君五首》之二:“天意岂应容版乱,人心都改太凋讹。”
西晋泰始元年(265)置。治博陆县(今蠡县南)。辖境相当今河北保定、清苑、高阳、博野、徐水、安新、肃宁、蠡县等市、县地。属冀州。北魏改为郡。高阳郡 东汉桓帝置,后废。北魏时复改郡,治高阳(今河北高阳县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3)中置,属东班诸司使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阶官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
一卷。元赵雍(1289-?)撰。赵雍,字仲穆。赵孟頫子。吴兴(今浙江湖州)人。累官集贤待制、同知湖州路总管府事。此集诗十七首,词十七首。卷末题延祐元年(1314)春正月寄呈德琏姊丈。后有文徵明跋,称此
约战国中、晚期少数民族墓葬群。位于广西平乐张家乡境内银山岭西北麓。墓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。1974年在此发掘战国墓一百一十座,各墓排列有序,皆属中、小型长方形竖穴土坑墓,其中八十七座墓底设置腰坑,腰坑内
不分卷。清钮承棨(1842-1892)撰。钮承棨字莲嗣,一字稚黄。浙江乌程(今吴兴)人。诸生。天性笃厚,事亲以孝闻。祖父钮福保,道光十八年(1838)状元。钮承棨,年十六即工诗。德清戴望见其所作,以山
在今广西邕宁县东。清乾隆十九年(1754)移南里乡巡司于此。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东。清乾隆十九年(1754年)由孙岭村移南里乡巡检司驻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