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卷。清庄亨阳(1686-1746)。亨阳字元仲,号复斋。南靖(今福建省南靖县。一作靖南)人。康熙五十七年(1718)进士,官至淮徐海道。此集仅有文十二篇,是其官淮徐海道时所上奏的河防条议。其文均为政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见“忽里山卫”(1489页)、“忽鲁山卫”(1490页)。
清朝“题本”之一种。定制,题本经内阁票拟后进呈皇帝,皇帝认为所拟之签有待斟酌之本,当时不批,折其一角发下,谓之折本。待积若干件,于御门听政时与大学士评议处理,得旨后内阁另拟票签进呈。
官名。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,以一人为长,称审判长,通常以庭长担任,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,维持法庭秩序,讯问被告及证人,代表审判庭宣示。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,通称为审判长。
同“擢发难数”。清李渔《凤求凰.姻诧》:“便是罄竹书,擢发数,也说不尽许多不善。”
高句骊国第十六世王斯由(《魏书》等曰“钊”)的谥号。亦称国罡上王。斯由于晋成帝咸和六年(331)继位,简文帝咸安元年(371)死,葬于故国之原,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。
读音:Héhé【源】 见《中国著者号码编制法》(63)。
见“带孙”(1607页)。
源见“题剑”。赞美敦厚质朴、善不外露之尚书。唐崔融《户部尚书崔公挽歌》:“空馀济南剑,天子署高名。”